钢材类产品出口关税下调对未来钢材出口影响很小
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,并报经国务院批准,继2017年12月1日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之后,自2018年1月1日起,我国还将对其他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。其中关于钢铁方面,将取消钢材等产品出口关税,并下调钢坯等产品的出口关税。
作为WTO成员国,对工业原材料钢铁出口征收关税只是一种过渡的做法,按照WTO规定钢铁产品在进出口贸易环节不应征收关税,也不应征收其他税收。但是考虑到国情,目前中国政府对于钢材出口实施小众产品差异化征收关税,对部分钢材出口进行差别化退补增值税。
众所周知,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钢铁生产及出口国,在国际钢铁贸易中所占份额非常之高,同样也是钢铁贸易摩擦最多的国家。虽然2017年中国钢材出口量较2016年大幅下降30%以上,但预计出口总量仍在7500万吨左右,因此钢材出口关税政策调整自然会引发高度关注。
事实上,最新钢材出口税收调整是在2017年基础上再度下调5%,主要涉及的品种有钢坯、不锈钢锭、铬猛系不锈钢等。由于上述品种一直征收关税,国内企业出口时会进行适当处理,以钢坯为例,2016年该税则号出口量仅为1.3万吨,2017年1-10月出口量为0.57万吨。国内企业在出口钢坯时会通过添加合金元素,选择诸如72283090这个税则号出口,因为该举动不仅可以避免征收出口关税,另外可以享受13%的出口退税政策。正因为如此,国内征收出口关税的钢材品种税则号下方出口量微乎其微,新的钢材出口关税政策调整也很难影响未来钢材出口情况。
本次钢材出口关税再度下调作为2017年政策的再度延伸,其象征意义大于实际影响,作为WTO成员国,中国逐步取消钢材出口关税符合国际惯例。另外,由于国内钢铁产品结构并不合理,高附加值产品占比小,通过先行征收增值税,出口时差别化退税政策有助于钢铁行业结构调整、升级,但准确甄别高附加值产品需要更为合适的鉴别方式,从而才能避免企业钻政策漏洞,保证政策的初衷意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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